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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标杆社名单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7-06-06 浏览次数: 次 字体:【

供销厅合字〔201724

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

全国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标杆社名单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,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:

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(以下简称总社)《关于印发“千县千社”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供销合字〔2016〕42号)和总社办公厅《关于做好2016年“千县千社”振兴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》(供销厅合字〔2016〕58号)要求,各地供销合作社积极实施“千县千社”振兴计划,组织具备一定基础和条件的基层社加快改造、提高质量、打造标杆。今年3月,各地共向总社推荐了569家基层社作为2016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标杆社候选单位,总社对各推荐单位进行综合评审,经总社六届理事会第3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定,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,现确定北京市顺义区南彩供销合作社等511家基层供销合作社为2016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标杆社(名单见附件)。

启动实施“千县千社”振兴计划是全系统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》(中发〔2015〕11号)精神,积极改造自我,切实提升为农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。振兴计划培育的这批基层社标杆社整体经济实力强、经营规模大、服务功能全、与农民利益联结紧,是系统上下按照强化合作、农民参与、为农服务的要求,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的典型成果,是供销合作社扎根基层服务农民的鲜活实践,对于加快推进基层社改造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。下一步,各省级社要按照总社部署,继续组织实施好“千县千社”振兴计划,制定本省年度推进方案,每年选择若干县作为基层社标杆社建设主体,明确建设内容和时间节点,力争到2020年实现“每县有标杆,标杆促发展”的目标。省、市、县三级联合社要加强对基层社标杆社的服务指导,大力推广基层社分类改造的成熟经验,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,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,推动基层社标杆社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,实现持续健康发展,在服务“三农”工作中再作新贡献。

附件:2016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标杆社名单

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 

2017年5月22日   

供销厅合字〔2017〕24号  附件.doc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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